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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302
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许可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树蔸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应当到县级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南宁市林业局《关于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的通知》(南林字[2012]98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3]70号),以及《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横政发[2013]153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原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四分之一的承诺办结时限,原承诺办结时限为18个工作日,现承诺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精神,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一)有合法的树蔸树木来源;
(二)有从事树蔸树木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三)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四)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设施;
(五)相应的从业人员。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从事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树蔸树木经营(加工)申请书;
(二)树蔸树木经营(加工)申请表;
(三)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通知书;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固定场所证明(土地证或租赁合同);
(六)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流动、注册资金);
(七)树蔸树木经营(加工)企业场地现场查验审核表;
(八)负责人相片三张。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7220994
投诉电话:0771-7223501
附件:1. 行政审批流程图
2. 申请书示范文本
bte365网址办理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
及其制品许可证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XX林业局:
本单位拟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已具备如下条件: 1、有合法的树蔸树木来源......。2、有从事树蔸树木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场所......。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设施......。5、相应的从业人员......。现申请树蔸树木经营(加工)许可证,请批准。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